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4〕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27日)
    深发〔2004〕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精神,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科学技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经济、产业和技术优势,抢占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制高点,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科技体制创新有新突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新突破、营造科技发展的综合环境有新突破,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三基地一中心”的高科技城市,即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加快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进步。积极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多媒体、数字电视等科技文化新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值的45%,研究开发经费占本市生产总值的3%以上,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86%以上,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50件。
  二、牢固树立人才是建设高科技城市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创业环境建设
  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让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各级政府要为各类人才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
  发挥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城和其他高等院校的作用,并积极探索与海内外名牌大学联合办学,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予以资助。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完善全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和生活的实际问题。
  设立鹏城奖并制定分类奖励办法,对包括科技领域在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
  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创业环境。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形成海纳百川、人才荟萃的创业热土。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核心,公共研发体系为平台,辐射周边、拓展海内外、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持续吸纳力、对社会经济的强劲带动力和走向世界的广泛影响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硬环境,使我市成为综合营商成本最佳的地区,努力建设国际化的高科技城市。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计算机和通信两大领域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一批战略优势产业和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配套产业环境。大力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技术、集成电路、数字电视、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都市农业、海洋养殖、绿色食品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的产业链条。加快研究制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器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特殊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崛起,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市科技研发资金的85%以上用于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扶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院。投入市级及市级以上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费用可列为研究开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的实验仪器设备可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政府投资的各类科研机构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技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政府今后不再投资直接兴办和管理非公益性科研机构,加大力度整合政府投资的现有科研机构。实行资源整合、机构整合、资产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体制完善、功能优化、专业集中、有效运作的高新技术研发新机制。研究机构通过项目产业化、提供公共技术、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取得收益,技术人员与成果产业化过程的管理人员向企业转移。实行扶强汰劣,通过科研机构间的兼并、重组,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我市各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政府投资建立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整建制改制的科研机构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4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2004年底前完成;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同投资建立的科研机构,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2004年底前完成;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运作,全面实行聘用制,2005年底前完成。
  六、加快整合科技研发资金,探索政府科技投入的新机制
  整合现有的市科技三项经费、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等政府资金为市科技研发资金。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化、程序化、市场化,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依照绩效原则、集中原则、放大原则、后评估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审批、立项、过程监管、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的科学管理体系,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架构,实现科技计划的公正、公开、公平和科学。建立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增强指标体系的层次性、针对性和可量化性,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质量。
  市科技研发资金采取无息借款、贷款贴息、补助、奖励、配套、引导性投资和再担保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扶持。
  七、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道路,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扶持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从2004年起3年内,规划建设集成电路等3—5个公共技术平台。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在传统产业领域,从2004年起3年内,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规划建设家具、珠宝等10个公共技术平台。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对公共技术平台的资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加快现有公共技术平台的资源整合,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创新体制,优化功能,提高公共技术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特别是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使用港澳地区的公共技术平台。
  重点实验室以开展应用研究为重点,以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为目标。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试验验证、测试评价、开发设计、中试生产等开放性技术装备平台和各类科技资源库,并与国家、省的公共技术平台实现互动发展。开展技术标准、分析方法、评价体系等基础性的研究和公共服务,培养技术服务人才。加强科技信息库网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依托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等建立专业性、资源共享的科技数据库和科技信息网。
  加快采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其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增强我市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强化品牌意识,扶持和发展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利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较为发达的优势,在优势传统产业中进行生产及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认真落实利用国债进行技术改造投资、进口设备减免税和国产设备抵税等政策。到2010年,传统产业中70%以上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其中50%接近或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八、推进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政府、高校、企业及各类孵化器之间的互动式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通过认定、考核、评估、资金资助等手段引导孵化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质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予以资金资助,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讯、专业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共享设施建设。
  重点扶持生物医药孵化器建设,为中小生物医药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供较为完善的场所和条件。加快留学生创业大厦建设,尽快解决目前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场地不足的问题。加快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建设,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香港院校产学研基地。
  九、健全激励机制,探索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创建民办科研机构,支持其承担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民办科研机构按《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科政字〔2002〕140号)进行管理,享受《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40号)的优惠政策。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两年。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保留学籍三年。
  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科技项目的立项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课题制,重大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科研机构、高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受协议约定的权利。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管理股,企业可以预留部分股份作为管理股,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或者以优惠价格鼓励其认购企业的股份;鼓励科技型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管理和技术专家以期权期股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以获得分红权等方式享有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
  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难题攻关。注重发挥我市高校的功能与作用,围绕我市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密切结合。建立以科技成果、技术难题攻关以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信息库”。2004年内出台《深圳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方针和思路,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启动我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
  继续办好“深圳市官产学研资介互动洽谈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年度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对落实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优惠。
  十一、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产业带开发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各片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引进海内外影响大、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加快大工业区和光明片区的土地开发和产业发展,注重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单位产出。
  加快实施“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田、罗湖、南山、蛇口等5个点的首批改造工作。按照一园多区的格局,加快软件园建设。全面启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主园建设,抓好福田、罗湖、南山、蛇口等4个软件分园的建设。加快软件大厦的建设速度,为初创性软件企业提供孵化场所,为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条件。
  加快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以软件园为依托,软件大厦为载体,为生产出口型软件产品和承接软件外包及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专门场所。积极做好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国、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各环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通报制度,定期编制知识产权“白皮书”。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及合作。积极参与、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和港澳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我市单位和个人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维权,支持我市重点行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和维权。建立市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专利预警机制。探索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的措施。完善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激励机制。加快制定专利奖励办法。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研究工作力度,提升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和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给予支持。建立针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分类指导和服务机制。培育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业、区域,提高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鼓励企业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标准战略
  以标准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企业、行业组织等研制结合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世界各国标准的现状、趋势和动向,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构建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我市外向型经济服务。
  十四、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交易、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加快筹建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培育和扶持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各区建设科技中介机构聚集区。加强与港澳科技中介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深港澳科技中介机构的交流与互补。
  充分利用高交会的科技成果聚集、交易、扩散功能,使高交会成为海内外重要的科技成果交易场所。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商务平台,运用各种资源为入驻的海外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五、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制度,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发展
  制定“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指南”,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各类投资主体兴办企业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快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创业资本退出提供渠道。经认定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其办理交易见证的项目,工商股权变更时不再办理公证手续。拓展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功能,加快筹建省、市共建的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十六、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大力吸引海内外研发机构
  市科技研发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与海内外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海内外科技交流。
  海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市各有关部门予以从简审批和加快申报,并跟踪服务。对其以现有先进技术投资,与高等院校合作设立研发机构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其将经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的成果价值抵作一定比例的股本投入。简化研发机构技术人员出入境手续,其引进的国内外专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对研发机构土地使用、项目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和鼓励海内外大企业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的研发项目。对海内外大企业研发机构及其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税法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七、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建设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连接各级党政机关的宽带信息网络,实现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安全支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大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外服务网站。
  加快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推动电子身份认证、网上支付、数据交换等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基于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我市产业的发展水平,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信息化项目。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和金融证券、公共交通、商业物流、企业和个人征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各行业的服务水平。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十八、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增强全民科技意识
  充分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进全社会科普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切实发挥好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保证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开辟科普专栏,开展科普宣传。建立各种科普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大科普投入力度,推进科普阵地建设。市、区各类科普场馆要提高展览档次,充分发挥科普阵地作用。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年度人均科普经费(以常住人口计算)不低于1.5元。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体制
  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是我市科技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关系我市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大计,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可靠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深圳特点的科技发展的新路。
  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建设高科技城市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长期不懈地狠抓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工联系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不断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