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创新驿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以及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深创业,保证优秀项目及团队顺利落地,推进深圳国际创新城市建设,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等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国际创新驿站(以下简称创新驿站)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负责管理,由创新驿站服务中心负责与入驻团队对接,主要为有计划来深创业发展的优秀科技项目及团队提供短期进驻、项目推介、落地选址、工商注册、园区推荐、创业指导、融资咨询等前期服务。

 

第三条 创新驿站的入驻条件。

一、申请团队须具有国外留学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严谨的科研作风、出色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申请团队须有来深自主创业的计划,且处于创业前期筹备阶段;

三、申请团队的资质状况良好,具备创办企业和项目开发所必需的注册和营运资本;

四、申请团队的研发和创业项目须属于深圳市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

五、申请团队的研发或创业项目产业化前景较好,具有高成长性。

 

第四条 入驻时限和费用:入驻团队可享受创新驿站提供的2个月的免费入驻服务,入驻时间以入驻的团队与深圳市科学馆签署的场地协议为准。免费期结束后仍未出站的团队,按市场价缴纳场地租金、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

 

第五条 申请入驻创新驿站的团队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驻申请表;

二、商业计划书;

三、其他附件:

1、创新团队主要成员履历表;

2、核心科技人员学历证明;

3、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项目及团队入驻评审考核内容。

一、一般内容:

1、团队的成长和创业潜力以及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

2、团队项目成果的市场潜力;

3、符合创新驿站服务目标;

4、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价值;

二、技术内容:

1、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附加值;

2、核心竞争力;

3、概念独创性;

4、技术成果产业化时间;

三、经营内容:

1、运营意识与市场开拓能力;

2、团队凝聚力,吸引重要人才的能力;

3、发展合作关系网络的能力;

4、良好的沟通和内部管理能力;

 

第七条 创新驿站的入驻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准备好材料并报送创新驿站服务中心进行综合初审;

二、市科协委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意见报深圳市科协核准同意后办理入驻。

四、深圳市科学馆与入驻的团队签署《深圳国际创新驿站场地使用协议》。

五、向未通过核准的团队告知结果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创新驿站服务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驿站的服务指南和入驻流程等配套文件。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解释权属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