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l/4以上国土荒漠化

近期调查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受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 l/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元。

 

我国荒漠化潜在发生的区域范围,即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范围,总面积为331.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4.6%。其中,荒漠化土地面积2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相当于14个广东省面积。荒漠化面积列前3位的分别是新疆104.4万平方公里、内蒙古65.9万平方公里、西藏43.6万平方公里。

 

据测算,全国每年因荒漠化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西北五省区1996年财政收人的3倍,间接损失难以估计。这一现实将成为制约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