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系列活动之配套活动”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协拟向全市征集“2020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系列活动之配套活动”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系列活动之配套活动

  二、项目征集时间:

  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16:00止

  三、征集项目内容:

  1、策划、组织承办2020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系列活动期间配套活动,围绕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的主题,在2020年10月20日前开展多形式的深海科技创新交流配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科普活动、参访调研、学术交流活动、海洋科技成果展等;

  2、负责深海科技创新交流系列活动之配套活动的宣传工作;

  3、申报主体具有海洋科技等相关资源或有对口的海洋交流合作机构优先;

  四、项目周期

  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五、立项数量及经费预算

  2020年计划立6项,3-5万/项

  六、申报程序及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立项,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办单位。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1、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双面打印,盖封面章+骑缝章+落款章及签名缺一不可);

  2、承诺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盖公章);

  3、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仅需报送电子档)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资料按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补充材料的顺序一式三套,简易装订成三册,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16时前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跑腿或邮寄等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材料扫描件(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文件按装订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2)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成后只需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时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报送邮箱:kxxhb@shenzhen.gov.cn。

  七、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且是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

  2、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申报主体名称必须与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完全一致。

  4、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开支计划。

  5、项目应由申报主体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多个单位共同申请项目的,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6、申报主体所做的预算将作为评审指标之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预算科目开支标准须严格执行省、市财政有关规定,其中举办会议或培训活动需事先提供完整的会议或培训计划(详见附件3.市直机关经费报销标准参考依据)。

  7、同一活动在市科协系统各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项目经费。

  8、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9、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项目要求、重复申报、填报不合格、资料不齐等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10、因疫情影响,活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必要的线下活动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八、立项项目管理

  1、同一单位原则上立项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联合申报)。

  2、确定立项后,通过签订合同(承诺书)、资金核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3、已立项的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分批实施并获得经费支持。

  4、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限实施并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后、跨年执行的,须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当年立项并完成验收且未获经费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预算经费安排中予以优先安排。

  5、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接主体应在验收评审前主动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变更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已拨付款项。

  6、申报主体应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

  7、申报主体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8、申报主体应配合市科协等机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要求。

  九、项目评估验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在项目周期要求时间内严格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等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验收材料描件(盖章后的验收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报送邮箱:kxxhb@shenzhen.gov.cn。

  2、市科协收到验收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验收材料和实地抽查考察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学会学术部根据审核验收结果形成初步意见,报市科协领导审定后形成验收结论。

  3、绩效目标全部达成的,验收结论为“合格”,实际支持金额为立项拟支持金额;绩效目标未达成的,由学会学术部根据验收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予以核减经费、停止后续拨款或责令退回全部已拨付项目经费。

  4、活动类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3-5张,并注明场次、时间、地点)、宣传新闻稿、参会人员名单及手写签到表、活动总结;系列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和研讨成果简介。

  5、验收材料中的财务票据支出需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与项目总结中的实际支出科目、金额、活动举办地点、时间一致。在符合市财政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交通差旅费用实报实销,人员派遣和设备、场地租赁等产生劳务或租赁的费用需提供发票与租赁合同(协议),在非活动场地或举办时间以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均需提供费用明细、人员清单或手写签到表。

  十、其他说明

  1、为履行市科协“四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团结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团体会员等单位,以及成立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科普教育基地的企业或机构的支持力度,此次项目申报将优先考虑上述各类申报主体。

  2、我单位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单位或我单位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者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对此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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