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海智工作站项目合作的通知

各深圳海智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海智计划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科创中国”深圳试点城市建设及“双区”建设的平台作用,现就征集2021年深圳海智工作站项目合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

  经深圳市科协授牌海智工作站

  二、合作要求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为项目发起方,与深圳海智工作站以合作方式开展项目。合作项目需在本年度内完成,项目原则上在深圳举办,合作单位根据项目分工完成具体工作。

  三、项目合作范围

  合作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合作项目范围如下:

  (1)国际、深港澳学术交流

  (2)海外(含港澳台)人才交流对接

  (3)海内外项目交流、项目路演

  (4)深圳海智工作站交流活动

  为贯彻落实“科创中国”深圳试点城市建设,2021年深圳海智工作站项目合作将对项目对接,尤其国际项目路演等内容优先考虑。

  四、项目合作开展流程

  1、项目合作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书。

  2、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对提交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1年海智工作站合作项目。

  3、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通知海智工作站入选合作项目情况,未接到通知即为未入选。

  五、费用支付

  1、接到项目入选通知30天内,项目合作单位需与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项目采用事后报销制,实际执行金额以决算表为准;合同内涉及会议、差旅、交通、劳务费用等财政严控类经费支出必需严格遵照深圳市财政局有关政策执行,合同执行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接受审计。

  3、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财务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合作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自评报告(需包含报销费用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活动的有关材料(图片、参会人员签名表、新闻报道等),并配合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3、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对项目完成情况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开展合作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合作项目提交时间和要求

  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盖公章的项目书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19,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毅贤

  电  话:0755-83671513

  邮  箱: jlhzb@szstdec.org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19室

  附件:2021年深圳海智基地海智工作站合作项目书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021年3月1日

附件:附件.2021年深圳海智基地海智工作站合作项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