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科协(科创局)、大鹏新区科创经服局,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科普惠民,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根据 《中国科协等13个部门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28号)和《广东省科协等关于举办2021年广东省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粤科协联〔2021〕15号)有关要求,市科协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

  一、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百年再出发,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活动时间:2021年9月。其中,8月15日—10月22日之间举办的活动(包括8月15日之前举办,8月15日之后结束或10月22日之前举办,10月22日之后结束的活动)均可纳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建党百年,回望创新发展。围绕建党百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回顾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立足新起点,展望和谋划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弘扬科学精神,激发科学梦想。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涵养创新生态,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科学、尊重创新的环境,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基础支撑。

  (三)倡导绿色发展,服务生态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公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立足全面小康,助力乡村振兴。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先进技术服务农业,科技成果惠及农民,科学文明深入农村,带动树立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升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五)开展志愿服务,深化文明实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充分调动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积极性,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志愿服务,推动“智惠行动”全面融入科普日活动,服务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六)宣传科学素质纲要,推动贯彻实施。结合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开展,认真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解读,调动全社会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素质纲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举办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作为激发创新意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日平台作用,彰显科普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价值,鼓励各区同步举办分会场活动。

  (二)强化服务,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各级各类宣传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营造人人做科普、科普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创新,普惠群众。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聚焦公众所需所盼,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多样的内容、常有常新的活动,推动科普日活动“接地气、聚人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线下活动作平台,创新开展线上活动,提高科普活动传播量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精心组织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务实高效。

  (五)加强风险研判,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把做好疫情防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活动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因时因地合理确定举办方式。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人员数量,严格人员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信息填报

  (一)登记填报。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8月15日-9月30日期间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科普中国客户端(http://mtw.so/5Mzxm1)、“i志愿”系统(www.gdzyz.cn或APP),填报活动信息,将活动信息提前向社会发布,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积极参与、反馈评价。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须突出活动品牌,采取适当方式标注“2021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并统一使用全国科普日、科普中国和深圳科普月标识,在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科普中国客户端(http://mtw.so/5Mzxm1)下载活动二维码附至各类活动宣传物料中,鼓励公众扫码参与。

  (二)信息完善。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成果,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如开展网络活动须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全国科普日网站运营机构配合各单位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报道。若使用“i志愿”系统,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归属组织请选:“广东省科技志愿服务总队”。县(市、区)科协归属组织请选:“XX市科技志愿服务支队”。挂靠组织请选:“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资料提交后由归属组织及挂靠组织审批通过。

  (三)工作总结。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上传科普日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活动视频、新闻报道链接、活动实际参加人数)。市科协根据各活动的组织动员、数量规模、活动宣传、效果亮点、网络活动情况等指标择优推荐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和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优秀活动至广东省科协予以表扬。

  附件:1.全国科普日标识

  2.科普中国标识

  3.深圳科普月标识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王昕浩,电话:83671114)

附件:附件1:全国科普日标识.png

附件2:深圳科普月标识.jpg

附件3:科普中国标识.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