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普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现就2022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2年度“科普项目”包括科普管理、科普资源、科普人才、科普活动四大专题,下设多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立项项目,分批次实施并予以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线下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

  (三)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统筹执行,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四)申报单位可以提供本单位承接的同类业务合同作为申报佐证材料纳入《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第三部分“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提供的业务合同不超过2个。

  (五)项目内的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财政资金支持或有经营收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六)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在项目申报书第八项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同一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法定代表人相同)可累计申报最多3个科普项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日常开放接待不纳入科普项目申报范围。

  (八)对于曾承接市科协项目,但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等情形的项目承接主体,市科协可视情况暂停新项目申请。

  (九)项目申报单位在执行市科协科普项目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市科协科普项目一经立项,即视为项目申报单位独家、免费、长期授权市科协行使该项目形成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至市科协:

  1.《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填写申报单位意见);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3.《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

  纸质材料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市科协科普部邮箱kxkpb@shenzhen.gov.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8:00。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立项

  市科协按有关规定评审立项,立项项目在市科协网站发布。项目立项后,市科协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合同,分两批次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接单位。其中,项目(2022KP02)首期款为10万元,其余项目首期款为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评估完成后视合同整体履行情况拨付尾款。

  、联系电话

  1.市科协收文窗口(综合性业务咨询):刘老师:0755-83699167

  2.市科协科普部(专题业务咨询):刘老师、吴老师、王老师、:0755-83671490、0755-82550276、0755-83671114

  附件:1.2022年度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要求

     2.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模板)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6日


附件:附件1:2022年度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要求.doc

附件2: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