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的通知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中国科协等18部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2〕29号)要求,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2022年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主题为:喜迎二十大,科普向未来。定于9月1-30日在全市各区集中开展。各区各部门可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活动副主题,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活动内容

  (一)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颁布实施第3年之际,进一步将弘扬科学精神与增强科技创新活力相融合,将弘扬科学家精神与激励爱国奋斗相结合,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营造爱党爱国、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造潜能,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二)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等科技发展前沿,让更多公众深刻感知前沿科技魅力、主动服务融入国家重点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深化文明实践,培育时代新风。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技文化场馆等阵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立足群众所需,赋能基层治理。围绕科普助力“双减”、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生产、科学防疫、数字素养、知识产权、国防知识、防灾避险、低碳生活等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聚焦青少年、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将科普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主要活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聚焦重点领域、面向基层所需、服务创新发展、促进素质提升的系列科普活动,着力构建“深圳主场活动——各区分会场活动——各部门特色活动——全市科普资源联合行动”全市联动的生动局面。

  (一)深圳主场活动。举办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主场活动及启动仪式、第七届深圳(国际)科技影视周等重大科普活动,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二)各区分会场活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科技和产业特色,深入挖掘本地特色科普资源,组织开展区级分会场活动,邀请党政领导、科技工作者、广大公众参与,带动辖区内掀起科普热潮。

  (三)各部门特色活动。动员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优势,引领本系统相关单位重视科普工作、参与科普月活动,围绕信息技术、科学教育、双碳科普、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环保节水、卫生健康、消防应急、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相关科普活动,促进市民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四)全市科普资源联合行动。在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期间,汇聚多方科普资源、协同社会各方力量、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医院、学校、企业、社区等阵地,开展全市科普资源联合行动。

  1.全市科普基地联合行动。广泛动员我市125家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在深圳科普月期间面向市民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发挥科普教育主阵地功能;以“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学“双减”和公众科普需要,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公众对科学价值的认同。

  2.学会、企业科协联合行动。发动我市学会、企业科协等积极组织、动员、服务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发展壮大科普工作队伍,为公众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高质量科普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探索创新路径,为科普工作提能打造品牌、积累经验。

  3.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医院、学校、企业、社区等贴近市民、青少年的基层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增强公众意识。

  4.线上科普月系列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平台做好各类线上科普活动的集中汇聚和宣传展示,推出“云上科普日”“开学科普季”、网络互动话题、直播等系列线上活动,扩大优质线上活动影响力和服务面,共同营造爱科学、学科学、传播科学的网络环境,带动广大公众参与线上科普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动员。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把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2—2025年)》的重要举措,突出政治引领和科普价值引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强化动员、开放协同、系统谋划,团结更加广泛社会力量、汇聚更加优质科普资源,精心组织好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单位和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公众所需所盼,积极构建良好生态,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广大公众享受科普搭建更加便捷、更高质量、更强支撑的服务平台。统筹好活动实效和为基层减负,高效、勤俭、务实举办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防范化解包括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在内的各种风险隐患。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判,合理确定活动举办形式,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和风险处置工作方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平稳、安全、有序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发布。2022年8月15日-9月28日,各活动举办单位可自行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上传科普日活动内容信息,网络活动可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于平台进行活动推广和公众参与。活动举办单位可提供参与活动的科技工作者准确信息,平台可以活动举办单位的名义发送感谢短信,增强科技工作者获得感。请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组织动员,鼓励利用全国科普日平台管理、发布活动信息,便于公众参与。活动宣传中,请规范使用全国科普日、科普中国和深圳科普月标识,突出活动品牌。

  (二)信息完善。10月14日前,各活动举办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并提交活动总结材料。

  (三)工作总结。10月17日前,请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将全国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动图文总结发送至邮箱kxkpb@shenzhen.gov.cn。市科协将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按照组织动员、数量规模、品牌宣传、科技志愿、联合行动、网络活动话题协同等指标,把活动组织有序、服务基层有效的单位和影响大、关注多、反映好的活动推荐至广东省科协和中国科协,进行评优、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