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暂行办法

一、总则

执行《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所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不建立市级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深圳市科协主要承担向省科协推荐及推进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工作。

 

二、建站基本条件

 

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2、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3、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科技创新团体,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4、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5、有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或专业学会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在高新园区、开发区或相关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3、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三、建站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直接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建站流程如下(附件一:申报建站流程图):

 

1、企业申报: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填写《“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三),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二),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给市科协;

 

2、市科协受理申报材料,经核实情况后出具推荐意见;

 

3、拟建站企业将推荐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省科协;

 

4、省科协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核实,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5、省科协对拟建站企业建议进行最终审定,发布拟建站企业公示,正式批准后进行“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授牌。

 

附件:

1、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报建站流程图.doc

2、申报建站所需申报材料清单.doc

3、“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doc

4、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设站申请书参考版本(立白).pdf

5、中国科协、省科协相关文件:

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doc